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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考勤制度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30---- 5:30
(如遇季节调整,以党政办通知为准。)
二、考勤规定:
实行各办考勤和督查办督查相结合。
1、机关人员实行各办签到考勤,签到有效时间为上午8:15前,下午2:45前,超过有效时间仍未签到的视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擅自离岗的视为早退,督查时无故不在岗,且1个小时内仍不到岗的作为旷工处理。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10元;旷工1天扣30元,旷工3天以上的(含3天)扣发当月全部考勤绩效奖。
2、因公下乡、外出办事、开会的,需提前在公示牌上注明外出时间、地点和办事名目,且同时告知分管负责人和办主任;如外出参加会议的,会议通知需附考勤簿后备查,若电话通知参会的,需在备注栏注上电话号码。否则督查时作为擅自离岗处理。
3、对各办考勤中存在虚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办主任和当事人各50元;个人连续两次和办月累计超过三次的,由主要负责人约谈。
4、各办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签到簿和考勤汇总表报给督查办备查。
三、请假规定:
请假一律书面向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天内的,陶镇长批准,超过一天的,李书记批准),并及时将请假条交给督查办,同时在签到簿备注栏注明。如遇特殊情况电话向主要负责人请假的,事后一周内需补书面请假条并交督查办。
四、督查规定:
镇督查办针对机关考勤每周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如实通报。每月8日前对机关上月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给主要负责人。财政所将根据汇总结果发放考勤绩效奖金。
本制度自2x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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