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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考勤制度
为加强组织纪律,提高行政效能,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全局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含聘请的司机)。
二、考勤内容
对全局干部职工工作、学习、培训、请休假等实行全面考勤。
三、考勤管理
考勤工作由政工科负责,各科确定一名考勤登记员,逐日登记本科室人员出勤情况,月底将《考勤登记表》交政工科汇总。
四、考勤方式。
分为正常上班考勤,因公外出出差、开会、学习、培训考勤和请假考勤三种方式。
(一)正常上班考勤。正常上班办公由各科(室)进行考勤登记,并如实填写好考勤登记表,每月底将考勤表交政工科汇总,局考核小组进行不定期抽查(原则上每月抽查三次),抽查结果与科室考勤登记不一致时,以抽查结果为准。
(二)因公出差、开会、学习、培训考勤。
1、因公出差和外出开会、学习、培训按组织管理程序申报、派遣。
2、科室人员因公外出3天以上(含3天)的,外出前需填报《因公外出考勤表》,说明外出事由、起止时间、地点,并按审批程序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由局长审批、科室副职由分管领导领导审批、科室其他人员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交政工科考勤。确因紧急公务外出,不能及时填写《因公外出考勤表》的,应在因公外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因公外出考勤表》。超过时间,未补办手续的,作缺勤处理。
3、下列因公外出情况,简化审批手续
①局领导和司机因公外出,由司机填写《因公外出考勤表》直接交政工科考勤。
②局领导和科室人员一起因公外出,由随从的科室人员统一填写《因公外出考勤表》交政工科考勤。
③局中心工作,由数个科室一起因公外出的,由牵头的科室人员统一填写《因公外出考勤表》交政工科考勤。
④局统一安排的因公外出,由相应的承办科室填写《因公外出考勤表》交政工科考勤。
(三)请休假考勤
请休假必须事先按规定填写请假条(请休假审批表),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时间、天数等,并按审批程序报批,请假条交政工科保存。
请休假审批程序:局长请假须告知在家主持工作的领导,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局领导审批,1天以上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其他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以下同),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局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批意见,报局长审批。超过1天以上的病假还须提供医院证明。
年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审批。年休假原则上集中1次休完,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后分2次进行。
五、实行考勤公布制度。
政工科依照《月考勤登记表》、请假条和《因公外出考勤表》以及抽查核实情况等依据,每季度汇总公布一次出勤情况。
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和集中学习均由政工科安排人员统一考勤。无故不参加,每缺一次按旷工半天计。
六、考勤奖惩办法。
考勤与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发放、科室岗位责任奖以及年终评先评优挂钩。
考勤情况与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发放直接挂钩。规定上班日出勤享受有毒有害保健津贴,请休假(公伤请假除外)不计发,缺勤人员相应扣减。
考勤情况与科室岗位责任奖挂钩。全年事假累计超过7天以上的,超过部分按每天10元从岗位责任奖中扣发;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扣发全年岗位责任奖。
凡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或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4次,或旷工累计超过3天者,年终考核不能评先评优。
连续旷工超过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七、严肃考勤纪律。
各科室要如实申报考勤情况,负责考勤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实事求是进行考勤登记。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每次扣发当事人和考勤人员年终岗位责任奖1/12。局领导和科站负责人越权审批的,要扣发审批人年终岗位责任奖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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