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3 16:25:08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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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考勤制度

各股、站、办、队:为端正工作作风,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机关考勤,切实保证圆满完成、市政府落实给环保局的工作任务,按照《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请假休假管理暂行规定》(北政发[2008]8号)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人秘股负责机关人员的出勤、请销假登记管理;各股(站)长负责本股工作人员的出勤管理;每个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考勤制度。

环保局考勤制度

二、局机关考勤实行每天上班签到制度。每天上午8点30分前签到(根据市政府规定的统一作息时间签到),超过签到时间视为迟到。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本人亲自请假)手续的视为缺勤。

三、职工必须本人签到,代签无效并视为缺勤旷工,且对代签到人严励批评并处罚100元。不允许事后补签。因公外出或请假不能签到的,事先要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的,人秘股注明未签到情况。

四、职工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公派出城或去外地办事,一天以上的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审批表,经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报人秘股备案。一天或不足一天的,不必填表。

五、凡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既不事先请假,或未经批准,不上班的视为旷工。原则上必须由本人亲自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因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来电话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生效。返回工作岗位后三日内应补办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职工工作时间内公出、下乡、离岗外出办事要向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出行。否则,禁止脱岗。

七、实行年休假制度。各股站根据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干部职工的年休,并将年休人员名单报人秘股。因事假、病假天数超过规定的年休天数的,不再安排年休假。

八、审批程序为:由股站长——分管局长——局长进行审批。办理请假手续后,审批手续交人秘股留存。

九、请假批准权限

工作人员请事假须填写《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生效。三天以上的事假,由局长审批。三天以内的事假,由主管局长按管理权限对口审批。超过十五天(含十五天)的事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人事局备案。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出过三十天。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缺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十、处罚规定

1、旷工半天的罚款20元,一天的罚款50元;超过一天以上者,每天罚款70元;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超出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第一次发现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的,以说服教育为主,第二次再出现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的,每次罚款10元;值班、值宿脱岗一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后果自负。机关组织集中学习、会议、劳动等集体活动擅自不参加的罚款20元。罚款必须当天交至财务室。病假、事假按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职工要严肃认真对待考勤工作,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簿、请假登记表,不得弄虚作假。凡违反本制度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责令做出检查,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在日常考勤检查中,任何人不得刁难考勤人员,违者将予以严肃批评。

4、已被批准请假,却未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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