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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部考勤制度
政法系考勤分为三部分:早读晚修考勤、课堂考勤、会议考勤
一、早读考勤:
早读检查时间为7:35,须早读的各班同学务必在7:30之前到达早读课室。
1.在考勤人员检查期间到者,一律视为迟到;
2.在考勤人员检查期间未到者,一律视为旷课;
3.需请假者务必提前请假,将请假条提前交给学习委员,再由学习委员在考勤时转交考勤人员。否则视为旷课。
考勤人员将依上述情形在早读考勤中记录。
二、课堂考勤:
以一周为单位,学习委员记录每节课本班到勤情况。学习委员在每周周二前将考勤记录交给考勤人员。
三、会议讲座考勤:
1.各班按分配的名额安排同学参加会议并在参会的同学中确定一名负责人,并把负责人和参会同学名单交给系学习部。
2.各班参会的同学需提前15分钟到场,并积极配合考勤人员工作。考勤人员将在会议前10分钟考勤:
⑴在考勤人员检查期间到者,一律视为迟到;
⑵在考勤人员检查期间未到者,一律视为旷课;
3.考勤人员必须如实记录会议名单,必要时在会议开始时检查早退的人员名单,确有早退的按旷课处理。事后统计出勤率。
四、在检查过程中,任何人不能用任何方法拖延时间,给未到的同学争取时间;
五、各班学习委员或考勤负责人在考勤过程中,不能虚报或少报,一经发现,全院通报批评,并且取消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该班评选先进的资格。
六、以五周为单位,政法系学习部将对本系考勤情况进行一次汇总,旷课累计次数达10次以上的同学通知其家长;旷课累计次数未到10次的,将记录在案旷课次数累加到下一次汇总。迟到3次的按旷课处理;早退1次按旷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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