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推荐度:
- 相关推荐
2013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1、考核对象:在编在岗教职工、交流教师、支教教师、临时聘任教师
2、考核内容:出勤、上课(含课外辅导、集体备课)、政治业务学习、大型集会等。
3、法定事假:女职工产假(90天)、剖腹产(105天)、婚假(5天)、丧假(5天),晚婚晚育教职工中男职工护理假(10天),以请假条上起日开始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女教职工在哺乳期每天可请事假1小时,按法定事假对待,但事先必须请假。
4、考核依据:上班时间巡视结果;当日值班领导负责每日2次查岗结果;请假记录;考勤机记录统计。
5、考核分数:共计5分,扣完为止。
6、考核时间:法定工作日及学校规定工作期间
上午:签到6:00 —第1节上课后5分钟内 签退:11:15—12:15
下午:签到13:20—第1节上课后5分钟内 签退:第3节下课— 19:00
二、考核办法
7、签到:男57岁,女52岁,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可免签。考勤机数据每周公示一次。每学期按出勤率分为五等,每等次分别占学部人数的1/5,分值分别为5、4.5、4、3.5、3分,间隔10元。
8、病假
①连续病假每月不得超过1天(2个半天按1天计),超过1天后每半天扣10元。
②一月病假达到2天或达到4个半天,扣绩效工资50元,超过两天的每超过半天扣15元。
③连续休病假7-15天或累计6—11个工作日,除了不享受考勤绩效工资外,还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在指定医院检查并取得相关病情证明,按医嘱休假或上班(检查费自行承担),否则按事假处理,因病住院或者流行病防控时期例外。
④连续休病假16-31天或累计12—23个工作日休病假,不享受本学期考勤奖和本学期的年终福利(每学期为年终一半);
⑤连续休病假31天以上,或累计23个工作日以上,不享受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本学期的年终福利(每学期为年终一半)。
⑥生病31天以上,住院有每日住院清单和发票的,不计病假(此规定只限于奖励性绩效工资)。需要外出治病的教师,必须经过学校同意,并且提供每日住院清单和发票,否则视为停薪留职。
9、事假
①每学期可享受事假3天(法定事假除外),超半天扣10元并扣考勤分0.5分;超1天扣30元,扣考核分1.5分。超过3天,除按天扣除外,另不享受本学期考勤奖。长期事假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②零星事假一周不得超过两次,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小时;2小时之外每超过1小时扣3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同时扣考勤分0.2分。
10、进修 利用工作时间参加进修的,每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一天半。利用工作时间参加进修,不享受全勤奖,每超过半天扣除考勤奖和年终福利各10%。
11、早退 签退起点时间前10分钟以内扣3元,扣考核分0.2分。超过10分钟至一小时扣10元,扣考核分0.4分。
12、迟到签到时间结束后10分钟以内扣3元,扣考核分0.2分。超过10分钟至一小时扣10元,扣考核分0.4分。
13、旷工旷课1节或半天(无课)扣100元,扣考核分5分;旷工累计一周者,停发本学期全部绩效津贴和年终福利,并给予纪律处分。
14、集会主要指全校例会、学部例会、升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教职工以请假条为据,凡无请假条者视为旷会。每次事假扣3元,扣考核分0.2分;无故旷会者扣款30元,扣考核分0.5分;迟到每次扣2元,扣考核分0.1分;早退按无故旷会处理(以会上宣布为准)。
说明:以上扣款从教师奖励性绩效总额中扣除,扣完为止,所扣款项奖励多代课或全勤教师。第11、12、13条按领导查岗为据。
三、结果运用
15、凡有旷工记录的人员,取消参加评优评模资格。
四、请假手续
16、手续 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需延长假期,应办理续假手续。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先办理请假手续的,需要电话请假,且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严禁请霸王假。
17、审批零星病、事假在学部教导处登记,病事假半天以内由年级领导审批,病、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病事假一天以上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时副书记审批);副校级领导、学校中层领导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时副书记审批),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部教导处,一份交日清办。调课必须由教导处批准,不得随意调课。
18、销假零星病、事假请假教师返校后必须到教导处签字销假,未销假而未到岗教师视为旷工。
19、认定 只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零星病假原则上不予追究,但请假当日不得超过半天,且必须出具相关票据。迟到、早退、旷工以考勤机内记载数据和当日值日记载数据为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为早退。假期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占用工作时间外出代课或搞其他营利活动者、学校集会、集体劳动拒不参加者均视为旷工。
五、附区文件
20、《襄阳区教体局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病事假等假期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病假期间基本工资的计发比例如下:①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基本工资中固定工资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为职务工资)按90%计发。②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固定工资部分按比例80%计发。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2013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小学教师考勤制度】相关文章:
小学教师考勤制度03-31
小学教师请销假及考勤制度04-02
酒店考勤制度04-05
企业考勤制度04-10
会议考勤制度04-12
教工考勤制度04-01
工厂考勤制度03-31
严格考勤制度05-30
学生考勤制度12-26
打卡考勤制度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