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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总结评比通知

时间:2022-05-12 12:40:19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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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总结评比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年度考核总结评比通知

根据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有关精神,现就我校2014年度考核总结评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考核范围为我校在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标准和结果

1.考核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及工作创新能力。

勤,是指工作责任心、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根据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情况。

2.考核标准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情况、取得工作成绩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在去年述职、述廉的基础上,今年把述学作为考核内容。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人数不能突破本考核工作小组实际被考核人数的14%,最后结果由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程序

1.总结、述职

被考核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科级及以下人员在本考核工作小组内进行述职。学校统一组织处级干部年终述职大会,正处级干部述职不超过6分钟,副处级干部述职不超过5分钟。会前处级干部提前一周上交述职报告,在学校网站上发布。

2.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的原则:一是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二是按照德、能、勤、绩、廉五项考核内容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三是行政领导负责制和下考一级的原则。科级及以下人员的测评,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核定的优秀等次指标及考核标准,召开本小组教职工会议测评,采取处级干部和群众分别进行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处级干部赋分占被考核人总得分的40%,群众赋分占被考核人总得分的60%,两项相加为被考核人的最终得分。各考核工作小组要根据自身特点,不断完善本小组考核办法。处级干部的测评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其中:校领导测评分和处级干部之间测评分各占总得分的30%,群众测评分占总得分的40%,三项相加为被考核人的最终得分。

3.填写登记表、领导评鉴

个人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工作总结”栏及以上部分。科级及以下人员先由各部门行政领导填写“主管领导评鉴意见”,再由考核工作小组组长在“考核小组审核意见”栏填写考核等次,最后本人在“被考核人意见”栏内签名;中层领导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在填写完“工作总结”栏、“被考核人意见”栏后,与部门其他人员的登记表一起上报组织人事处,汇总后统一呈报分管校领导,填写“主管领导评鉴意见”,由组织人事处统一填写考核等次。

4.审核、确定等次

等次确定的标准:测评总得分90分以上者,具备评定优秀等次的资格,金融系、会计系、计算机系、经管系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应有学生工作人员;总得分70-89分者为合格等次;总得分60-69者为基本合格等次;总得分59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等次。

组织人事处对各考核工作小组报送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合格后,呈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后审定。

5.反馈

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议。

6.公示

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选,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七天。如有异议,由校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议;无异议,上报省教育厅、人社厅。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作为调整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工资以及聘任、续聘、解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⑴按照有关规定增加薪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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