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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大厅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12 09:11:15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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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大厅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组通〔2001〕11号)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订本制度:

为民服务大厅考勤制度

一、 请假

(一) 事假批准权限

副主任请事假,由主任批准;各科室负责人请事假一日,由分管副主任批准,两日以上由主任批准;科以下干部请事假一日,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事假两日,由分管副主任批准,两日以上由主任批准。

(二) 因公外出批准权限

主任因公外出离开本市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副主任因公外出离开本市,由主任批准;科室负责人及科以下干部因公外出离开本市两日以内的,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两日的由主任批准。

(三) 病假批准权限

副主任请病假,由主任批准;各科室负责人请病假二日以内由分管副主任批准,二日以上由主任批准;科以下干部一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二日由分管副主任批准,超过二日由主任批准。凡病假超过五日的,应出具医院的医疗诊断书。

二、休假

(一)休假的规定

1、按照国家休假规定,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5天假期;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10天假期,二十年(含二十年)以上的,每年14天假期。

2、符合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条件的,可以与休假合并使用。

3、本年度累计事假超过本人应享受休假天数,累计病假超过本人应享受休假天数一倍以上的,当年均不再休假,已经休假的,下一年度不再休假。

4、休假时间一般应在本年度使用,不得延至下年度。

5、休假天数包括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但不包括法定假日。

6、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奖金待遇照发。

(二) 休假的批准权限

副主任及各科室负责人休假,由主任批准;科以下干部由分管副主任批准。

三、签到

实行考勤实名制,考勤记录以本人签名为据。中心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分别签名一次。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对旷工、事假、病假、迟到、早退、休假、公事等作好记录,每季度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备案,年底汇总后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四、 奖惩

(一)无故缺勤者,按缺勤天数扣发出勤补贴。

(二)对无正当理由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者,按缺勤一天扣发出勤补贴。

(三)连续10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勤25天以上者,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应予以辞退。

(五)对出勤率达不到单位平均值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六)全年出勤率为100%的,年终评优时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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