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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之后人事档案
1、为什么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生具有就业资格、
也是用人单位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审批手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
避免一个毕业生同时被两个用人单位审批录用,造成用人单位进人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生的就业,
每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2、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手续
由教育部学生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
一式三份、编号固定)
。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a、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b、向本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
,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c、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d、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本学院备案
3、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
毕业生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所)
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签署意见,补办。
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
,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三、关于就业审批的问题
1、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时需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
部分地区还需报当地政府毕业生就
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毕业生可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是否需要审批。
2、学校编制就业方案的依据(《报到证》直接开到接收单位的依据)
学校用以编制就业方案(开《报到证》)
主要以《就业协议书》和用人单位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就业的毕业生应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的公章
(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不需加盖)。
四、关于报到证的问题
1、毕业生报到证有何作用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
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生工作,
并接转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等。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2、开具报到证的时间
毕业生一般在6月中下旬,确切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3、何时发放报到证
报到证开回后,由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处领取,在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发给毕业生。
4、毕业生何时报到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一般是从开报到证之日起顺沿一个月,
但各用人单位一般会有自己的要求,因此毕业生应事先征求用人单位的意见。
5、报到证不慎丢失,如何补办?
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
1、毕业生提出书面申请,所在系(所)主管就业的老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证明。
3
、毕业生到当地日报上登报声明毕业生持学校证明、登报声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省厅流动调配处办理补办手续。
五、关于档案、户口的问题
1、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发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档案管理部门。
毕业生的户口由学校派出所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
2、落户口、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
就业报到证、升学的录取通知书是毕业生档案转出的凭证。报到单位开到哪里,户口、
档案
就转到哪里。
3、单位没收到档案时该如何查询
单位没收到档案,请毕业生向各学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老师查询。
4、毕业生生源地有变动,应办理哪些手续
毕业生生源地变动,应出示父母亲单位的调动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
及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经学院审核后交学生工作处备案。
六、可能出现的问题
1、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就业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
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
当遇到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
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
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
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
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
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
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未在学校备案的协议,可否要求换发?
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
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道,维护《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在学校备案),
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手续。
3.签了协议后,又被录取为研究生、考取公务员或自费出国留学,怎么办?
只要毕业生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2)研究生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本人申请报告,并附上学院意见。
毕业生将以上材料送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即可。
4.申请出国(出境)的学生户口和档案办理?
毕业生要求办理出国(出境)不参加就业的,
学生联系本地人才市场或者其它地方落实接收户口、档案,签订协议书领取报到证,到保卫部办理户口转出手续,
到学院办理档案转寄手续。户口、档案的转入手续由学生自己负责。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学生需要原签约单位出具书面同意公函后才能办理。已经开具报到证的,还要交回报到证。
5.学校依据就业协议已开具报到证,但学生又不去单位报到,有什么后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
在其向学校交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将其户口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
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2)报到落户后,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接收单位,经教育拒不改正的;
(3)不顾国家需要,强调个人无理要求,扰乱毕业生就业秩序的;
(4)无理要求用人单位将其退回学校的;
(5)其它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七、人事代理的好处:
1、与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有很多工作由代理方承担了下来,借此契机,委托代理的毕业生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上;
2、人事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对被代理对象来讲,个人选择了代理项目,
就意味着与代理机构建立了具有法律保证的权益;
3、人事代理制有助于形成人才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良性用人机制;
4、人事代理把原来的“单位人才所有”变成了“社会人才所有”,
使人事管理工作向社会化方向大大迈进,同时更有利于人才个体的自主发展。
它代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才管理制度的一个发展方向。
八、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的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以保存人事档案关系为主的人事代理,包括档案管理、婚育管理、出具人事证明等;
2
、以社会保险为主的代理,主要包括为单位和个人代办养老、失业、医疗、住房公积金等
保险;
3、为毕业生办理党员转正、职称评定等手续;4、办理出国手续;5、毕业生可以随时流动,省内改变单位,出省就业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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