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场员工消防知识培训 推荐度:
- 相关推荐
员工消防知识培训
一、燃烧的条件和火灾的定义及分类
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称为燃烧。
(一)燃烧的条件
1、燃烧的必要条件
(1)可燃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得物质称可燃物。
(2)氧化剂。能帮助和支持可燃物燃烧的物质,即能与可燃物发生氧化反应得物质称为氧化剂。
(3)温度(引火源)。引火源是指供给可燃物与氧或助燃剂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来源。
(4)链式反应。有焰燃烧都存在链式反应。
2、燃烧的充分条件
(1)一定的可燃物浓度。
(2)一定的氧气含量。
(3)一定的点火能量。
(4)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二)火灾的定义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GB5907-86)
(三)火灾的分类
火灾分为A、B、C、D四类(GB4968-85)
1.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往往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2. 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 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3.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 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火灾等。
4.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 指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火灾等。
二、灭火器的类型及灭火范围、使用方法
(一)灭火器的类型及灭火范围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又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
目前常用的灭火器有各种规格的泡沫灭火器,各种规格的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卤代烷(1211)灭火器等。泡沫灭火器一般能扑救A、B类火灾,当电器发生火灾,电源被切断后,也可使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干粉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则使用于扑救B、C类火灾。可燃金属火灾则可使用扑救D类的干粉灭火剂进行扑救。卤代烷(1211)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易燃液体、带电电器设备和精密仪器以及机房的火灾,这种灭火器内装的灭火剂没有腐蚀性,灭火后不留痕迹,效果也较好。
一般手提式灭火器其内装药剂的喷射灭火时间在一分钟之内,实际有效灭火时间仅有10至20秒钟,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必须正确掌握使用方法,否则不仅灭不了火,还会贻误了灭火时机。
必须指出的是,发生火灾后,使用灭火器及时地扑救初起火灾,是避免火灾蔓延、扩大和造成更大损失的有力措施。同时,一旦发现火警,也应立即向消防部门及时报警,万万不可指望灭火器扑灭火灾而不向消-防-队报警,因为灭火器的扑救面积和能力是有限的,只能适应扑救初起的火灾。火灾发生后,一般蔓延都比较快,推迟了报警时间,贻误了灭火战机,势必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重点讲解干粉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内充装的是干粉灭火剂。干粉灭火剂是用于灭火的干燥且易于流动的微细粉末 , 由具有灭火效能的无机盐和少量的添加剂经干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细固体粉末组成。 它是一种在消防中得到广泛应用的灭火剂 , 且主要用于灭火器中。除扑救金属火灾的专用干粉化学灭火剂外 , 干粉灭火剂一般分为 Bc 干粉灭火剂 和 ABC 干粉两大类。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作用下喷出的粉雾 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另外 , 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的作用。
灭火时,可手提或肩扛灭火器快速奔赴火场,在距燃烧处5米左右,放下灭火器。如在室外,应选择在上风方向喷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外挂式储压式的,操作者应一手紧握喷枪、另一手提起储气瓶上的开启提环。如果储气瓶的开启是手轮式的,则向逆时针方向旋开,并旋到最高位置,随即提起灭火器。当干粉喷出后,迅速对准火焰的根部扫射。使用的干粉灭火器若是内置式储气瓶的或者是储压式的,操作者应先将开启把上的保险销拔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部,另一只手将开启压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灭火。有喷射软管的灭火器或储压式灭火器在使用时,一手应始终压下压把,不能放开,否则会中断喷射。
干粉灭火器扑救可燃、易燃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要部扫射,如果被扑救的液体火灾呈流淌燃烧时,应对准火焰根部由近而远,并左右扫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扑灭。如果可燃液体在容器内燃烧,使用者应对准火焰根部左右晃动扫射,使喷射出的干粉流覆盖整个容器开口表面;当火焰被赶出容器时,使用者仍应继续喷射,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在扑救容器内可燃液体火灾时,应注意不能将喷嘴直接对准液面喷射,防止喷流的冲击力使可燃液体溅出而扩大火势,造成灭火困难。如果当可燃液体在金属容器中燃烧时间过长,容器的壁温已高于扑救可燃液体的自燃点,此时极易造成灭火后再复燃的现象,若与泡沫类灭火器联用,则灭火效果更佳。
使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扑救固体可燃物火灾时,应对准燃烧最猛烈处喷射,并上下、左右扫射。如条件许可,使用者可提着灭火器沿着燃烧物的四周边走边喷,使干粉灭火剂均匀地喷在燃烧物的表面,直至将火焰全部扑灭。
三、报火警的方法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即“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一)报火警的方法
??1、到消-防-队报警;2、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3、使用有线广播报警;4、大声呼喊报警。
??(二)报火警的内容
??发生火灾时,拨打“119”火灾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但必须讲清以下内容。
??1、发生火灾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码,靠近何处;周围有何明显建筑或单位;农村发生火灾要讲明乡(镇)、村庄名称;大型企业要讲明分厂、车间或部位;高层建筑要讲明第几层楼等。
??2、什么东西起火(起火物)。如房屋、商店、油库、露天堆场等;尤其要讲清起火物为何物,如液化石油气、汽油、化学试剂、棉花等都应讲清楚,以便消防部门根据情况派出相应的灭火车辆。
??3、火势情况。如看见冒烟,看到火光,火势猛烈,有多少房屋着火等。
??4、报警人姓名及所用电话的号码。以便消防部门电话联系及时了解火场情况,调集灭火力量,如在大的居民新村,还应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
??四、消防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条?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十条?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核准;未经核准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变更。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公共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应当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的,必须选用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材料。
??第十二条?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共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前款有关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二十条?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公用和城建等单位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求援的,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第三十二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第四十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的规定,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员工消防知识培训。
【员工消防知识培训】相关文章:
商场员工消防知识培训05-27
消防知识培训总结01-18
消防知识培训总结05-23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总结05-04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通知02-07
消防基础知识培训内容02-15
消防知识培训总结15篇11-16
幼儿园消防知识培训总结02-21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总结15篇12-14
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总结(15篇)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