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加班制度
公司加班管理规定是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而制定的。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节假日加班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现场人员加班管理制度
为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调动驻场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维护驻场人员休假权益,兼顾公平,对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的原则
1、健康第一原则。各工作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2、效率至上原则。各工作部门须有计划的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组织工作加班、跟进项目建设进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对没有必要的加班进行严格控制。
3、符合法律规定原则。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政府办公楼项目常驻现场人员在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原则上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除外),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加班人员的范围
本制度适用范围:****项目建设所有现场常驻人员。
三、加班管理规定
1、各部门为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或领导安排的特殊的工作任务时,按正常的工作时间无法完成的工作任务,才能允许常驻现场人员加班:
2、项目建设现场的常驻现场人员的加班工作由***统一管理,由加班人员填写《加班申请表》(见附件),负责人签字确认,报***备案(报送时间:工作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节假日前两天。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负责人电话通知**部负责人,在第二天上午10:00前或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0:00前补交)。每月末**部对驻场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汇总,报经领导批准后,财务支付加班费。
3、各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的加班人员进行管理,加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好加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和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领导汇报。
4、**部负责对各部的加班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不享受加班补贴: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或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个小时以内的;
(3)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4)核对发现没有加班记录或与加班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加班人均需如实记录上下班时间。)。
(5)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6)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
(7)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
(8)项目办临时聘用人员,如卫生工、保安、门卫等人员;
四、加班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于现场人员都各单位委派工资情况较难准确掌据,为了同工同酬,兼顾公平,以月平均工资3000为基数保守计算:
1、工作日加班,连续加班3小时的80元,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元。
2、公休日加班,每人每天270元。
3、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每人每天400元。
五、附则
1、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进行补充修改完善,报领导审批后按新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加班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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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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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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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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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类型 |
口工作日加班 |
口 周末加班 |
口 法定节假日加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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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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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加班
时 间 |
月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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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加班
时 间 |
月 日 时 分 至 月 日 时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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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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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意见 |
签字: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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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请在加班前填写《加班申请表》,实际加班时间以综合部确认为准。 2、加班人员填写完毕后,由所在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部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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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管理规定
一、 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 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内部文件
3. 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 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 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
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4小时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五、 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 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4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时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算节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算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内原则上不算加班。
六、 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安排。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1)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点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延时加点工时×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公休加班工时×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法定加班工时×3倍
(2)加班费的计发比例
a.平时工作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
c.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 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七、 执行原则: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员必须记录好当日《加班工作内容记录》,并于加班结束后的两天内提交给人事部,无加班日志者其实际加班视为无效。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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