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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加班管理制度
一、锡山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本局是区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的产业政策,组织全区重大经济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制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参与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管理全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发布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的防治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行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区自然保护工作,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工作,监督珍稀濒危物种的进出口管理。
(五)组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污染集中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制度;审批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六)管理全区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制度,实施环境监测规范,指导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优质实验室的创建活动,以及有关的计量认证、质量保证、环境质量报告书的编写。
(七)管理全区环境监察工作,推动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重点治理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问题。
(八)制定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环境科技攻关及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推广清洁生产、综合利用技术和环境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归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全区环保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组织管理环境标志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区环境保护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区内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的活动。
(十一)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局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本局内设办公室、污染控制科、开发科、“三同时”管理科、宣传法制科、计划财务科和生态办,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系统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公文收发、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保密、保卫、安全、政务信息、环保年鉴的编写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局发问的文稿审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跨行政区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指导全区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全区环保系统人员培训和行政表彰;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退休人员工作、计划生育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区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归口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建议、提案及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信息的收集、管理和网络建设工作。及时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污染控制科
负责环保目标责任书实施;组织编制、指导和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监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对老污染单位提出限期整改计划并监督实施及组织验收;负责编制全区社会发展计划、区域规划及城区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部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订或修订环境功能区域划分;负责区内水环境和水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尾气的污染防治行政措施;组织实施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归口管理全区环保科研工作;组织、协调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交流推广;负责编制环保科技发展规划;负责清洁生产审计和国际标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以及环保标志产品的实施和认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参与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区自然、农业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行政措施;组织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全区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区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年报的编制;办公室日常组织实施信息收集、管理及网络的建设工作;负责抓好全区环保产业,做好承接污染治理工程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资质认定工作;负责创建工作;组织制订或修订环境功能区域划分;负责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环保基金、科研经费的申请和实施;及时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开发科
组织实施全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行政措施;负责全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和实施全区环保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参与审核城区总体规划、流域开发、开发区建设、城区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开发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环保科技发展计划。进行环境统计、编制年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负责全区管辖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协同上级环保部门对大中型项目的立项和进行环境影响预审、预查,提出预审意见;负责建筑噪声、汽车尾气的环境管理;负责对固体废物、进口废物、有害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等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锅炉的环保审核;负责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环境保护审查;组织实施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及时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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