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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奖罚考勤制度
为提高疾控中心的工作效率,严格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规定
1.中心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事先请假,上下班由各科室负责出勤登记,内容包括出勤、迟到、出差、病事假、旷工等,全中心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2.各室在每月5日前向中心办公室报送上月出勤表,核对后并公示。
3.职工有事须向本科室或办公室请假,室主任有事向中心领导请假,不得事后用打电话、留条子、托他人代言或先休息后告假等方式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无故不参加中心会议及其它活动,按旷工论处。
4.中心职工,上班无故迟到十五分钟或下班早退十五分钟者,计迟到或早退。超过三十分钟者,计旷工。
5.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由中心领导批准。
6.中心领导和办公室不定期查岗,检查结果由办公室备案。
7.查岗期间不穿工作服的,扣一天津贴。
二、处罚规定
1.缺勤一天,扣发1天岗位津贴;每月缺勤三天以上者,岗位津贴按缺勤天数比例计算扣发。查岗不在位的扣一天岗位津贴,累计三次以上扣一个月岗位津贴,5次以上扣一个季度岗位津贴,年底考核不评优,不评先进,考核定为基本称职。
2.领导安排工作一次拒不执行的,扣除一个月的岗位津贴。拒绝二次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岗位津贴。
3.办公室计算出职工缺勤扣款后,经中心领导签字,从津贴中扣除。
三、说明
1.病、事假按实际天数计算缺勤。三个迟到早退计为一天缺勤。
2.法定假期,如: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按出勤计算,超假按缺勤计算。
3.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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