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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工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上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资计发标准与管理程序;使公司员工工资薪金管理有章可循,从而体现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为公司全体员工创造公平的待遇、均等的机会,促进公司及员工的发展与成长,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适用于公司员工。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3、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并参照本制度办理。
4、关于退休、试用、实习、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制度办理。
三、工资结构
1、工资薪金总收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业务提成+奖金。
2、基本工资:通过考核员工综合能力,并参照《员工薪酬标准(试行)》确定。
3、岗位工资:依据员工岗位职责,技能高低,经过考核确定。
4、业务提成: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实际完成的业务量或销售量,并考虑其岗位及业务的特点,在达到一定基数后按相应比例提成。
5、奖金:根据员工工作业绩、创造效益及实际贡献等因素由部门主管申报,人事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下发。
四、工资计算标准
1、实行职务等级岗位工资制。管理人员以现任职务确定工资等级,职工以现岗位纳入相应工资等级;管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职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其工资随之调整。
2、月奖金:本月对员工的出勤情况、突出贡献而定的表彰方式;半年奖:半年奖是对员工半年时间整体工作绩效的表彰方式。
3、加班费计算。工作日:加班工资按10元/小时补助;休息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2×200%×加班天数;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22×300%×加班天数。
4、员工缺勤、旷工期间的工资计算依照本公司制定的《员工考勤管理制度》办理。
5、新雇员工第一月工资或离职员工最后一月工资=(实际出勤天数/22)×(月基本工资+月岗位工资)
五、工资扣除项目
根据国家以及公司有关规定,以下费用从每月工资中扣除
1、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费(“三险一金”)中个人负担的部分;
3、应由个人负担,但公司已预支的费用;
4、其它扣款(如上月多支付的工资、离职员工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5、其他个人应负担部分。
六、工资调整
1、新进员工,公司通过考查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和所担任的职务,确定其试用期工资薪金。试用期结束后,公司将根据其本人的实际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其工资薪金。并且在员工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公司有权根据员工的具体表现调整该员工的工资薪金。
2、公司根据员工综合绩效考评结果,每年调整一次工资。
3、因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变更或公司人员结构有较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时,公司可对工资做临时调整。
七、支付方式
1、员工工资以现金方式直接在公司规定的发薪日支付给员工本人或存入员工的工资银行账户。
2、员工工资以月为单位计算,如有本月未能计入的工资,将与次月工资一起发放
3、每月工资发放时间为次月15日,如遇节假日应提前发放。
4、若员工因各种原因中途离开公司时,未付工资将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与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起核发。
八、其他规定
1、公司实行工资薪金保密制度。除公司指定工资薪金管理人员外,任何员工均不得披露薪酬秘密,违纪者按《员工奖惩管理制度》处理。
2、本制度由人事部拟制,经董事会批准实行,解释权、修改权在人事部。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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