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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制度范本简约
一、目的
为了严格考勤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勤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制定及监督执行部门;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实物考勤管理;
四、工作时间
公司根据不同岗位性质实行不同的工作制,包括标准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五、出勤规定
(一)工作时间:
1、办公室人员:
每周正常出勤时间为8:00~17:(午休用餐时间为11:30~3012:30);
2、所有车间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根据生产需要,按实际规定进行出勤。
(二)出勤方式:所有员工均需打卡考勤
(三)出勤相关规定
1、办公室人员每天按标准工作时间,每天实行4次打卡:早上上班、中午下班、中午上班及晚上下班各1次;
2、车间工作人员,每天实行2次打卡:早上上班、晚上下班
3、漏打卡:由部门主管上报实物考勤,依据实物考勤计算当日出勤情况,并对漏打卡进行10元/次的快乐学习;
4、代打卡:一经发现查实后,代打卡员工进行30元/次的快乐学习,并停发当月工资缓期3个月后发放;
5、因外出不能准时打卡的,必须提前报备至人力资源部,由所属部门经理/总监确认签署方可生效,反之则然迟到或缺勤处理。
六、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早上或中午上班时间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之内到岗,视为迟到,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外到岗的,视为缺勤半天;
2、早退:距下班时间10分钟内离岗的,视为早退;距下班时间10分钟以上离岗的,视为缺勤半天;
3、迟到、早退处罚规定:
(1)当月早上/中午迟到(早退)<5次(不含5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2)当月早上/中午迟到(早退)5~8次,按旷工1天处理,早上/中午迟到(早退)9次以上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早退、迟到累计核算);
4、旷工(以下情况之一):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
(2)要求请假,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岗者,视为旷工;
(3)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4)旷工工资扣减规定:旷工当天记缺勤,并处予三日工资的罚款。
七、休假规定
(一)假期种类:
1、公假:双休日、国家规定的11天节假日:春节:3天、清明: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元旦1天;注:公司全体员工应根据生产需要出勤,双休日底薪按照当日底薪的1.5倍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底薪按照当日底薪的3倍计算;
2、带薪休假
(1)婚假: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③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④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⑤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产假:
①女职工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②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14周,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3)丧假:
①员工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过世,给予3天丧假;
②员工及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过世,给予1天丧假;
③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具体规定如下:
休假类型婚假丧假休假期限10天3天相关规定凭当年结婚证书申请,婚假期间,依照正常薪酬发放。
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带薪丧假。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
休假期间的待遇按所在城市最低标准工资支付,缴纳生育保产假≥90天险的,不再发放产假工资,改由生育保险支付。产假只能在生产前后连续执行。
(4)生日假:员工生日当天可以带薪休假半天,未休假的按基本工资的三倍计算半天工资;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三个月无休假的外地员工,可以给予4天的探亲假,另给予路程假;
(6)病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病假期间待遇为基本工资的6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7)工伤假:
①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公司按月支付;
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
③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公司负责。
(8)全勤奖:
①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公司给予全勤奖。以上均由考勤卡计,按公司标准上班时间为准;
②当月无论请事假或病假(不计时),均扣除本月100%全勤奖。
③当月旷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奖。
④公司管理人员当月按规定出勤的给予100元全勤奖;
⑤车间主任级别以下的员工,每月全部出勤给予全勤奖300元;
(二)请假规定
1、请假原则
1、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按规定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2、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报备请假,并在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旷工处理;
3、对于事后请假且无法解释事后请假原因的,按旷工处理,并对其直属主管进行快乐学习。
2、请假审批流程及其他事项所有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直属经理/总监审批(1-2天)3天以上的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人力资源部备案记录3、请假规定
(1)员工、主管:本人填请假申请条→直属部门经理/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2)部门经理及以上:本人填请假申请条→人力资源部备案→总经理审批。
(3)1~2天的请假,部门总监有准假权,3天以上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完毕后方可离岗。
(4)除病假、丧假外,其余所有请假必须提前2天填写请假申请单,人力资源部及总经理未准假完毕,若提前擅自离岗则视为旷工。
(5)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按规定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6)所有请假必须按流程完毕后方可离岗位休假,若不符合要求则为旷工。
(7)所有请假需审批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生效,若未到人力资源部备案成功的视为旷工。
4、请假工资扣减计算方法:
1、每月计薪日按照平均26天正工核算。
2、事假:工资扣发标准是:日工资×100%。
3、病假:员工因病请假,需出示区、市级或地段医院提供的病历和《病假证明单》的,工资扣发标准为:日工资×50%。
4、所有岗位的请假可用有效的加班进行抵扣。
八、解释以上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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